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35條 法規: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35條 人民團體之罷免案,經召集會議,因未達法定人數流會者,應視為否決罷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