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8條 經主管機關獎勵之人民團體,得受邀參加重要慶典活動及獲優先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有關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