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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人民團體之獎勵,除第五條第一款情事配合定期考核評鑑辦理外,由人民團體填具請獎事實表(如附表),檢同有關證明文件陳報主管機關審定後獎勵之。
前項考核評鑑之實施要點,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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