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3條 依本辦法獎勵之人民團體,為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滿一年成績優良之人民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