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第9條 法規: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頒發人民團體立案證書不另徵規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