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3條 法規: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3條 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百八十三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但未依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百八十三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