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 第39條 法規:徵兵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六章 附則 第39條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一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