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眷後備軍人應召服役私有財產(物)委託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無眷後備軍人應召服役私有財產(物)委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7條 委託管理所需經費由留守業務經費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