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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眷後備軍人應召服役私有財產(物)委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無眷後備軍人不分本籍寄籍,於應召服役時,得將其私有財產(物)委託現住地之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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