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56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56條 主管機關得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辦理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年度實施計畫、宗教信仰申請案件、限制服替代役類(役)別、役男權益受損重大案件及其他重大爭議案件等事項之審查。前項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人數之比例不得少於總數之二分之一;審查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