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