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7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保險 第47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十年不行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