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5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保險 第45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身心障礙給付規定如下:一、因公致身心障礙:(一)一等:給付三十六個基數。(二)二等:給付二十四個基數。(三)三等:給付十六個基數。(四)重度機能障礙:給付八個基數。二、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一)一等:給付三十個基數。(二)二等:給付二十個基數。(三)三等:給付十二個基數。(四)重度機能障礙:給付六個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