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6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撫卹 第36條 撫卹受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撫卹金之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三、褫奪公權終身者。四、死亡者。五、死者配偶或寡媳再婚者。六、因失蹤受卹,經證明並未死亡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