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0條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一、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二、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時,給予公假。三…
- 第21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享有下列優待:一、轉任公職時,其服替代役之年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因公負傷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 第22條替代役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 第23條持有撫卹令之替代役服役期滿役男或遺族,在領卹有效期間,其權利準用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前項遺族正在就學者,其…
- 第24條替代役役男應履行下列義務:一、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二、遵守政府機關之相關法令。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四、…
- 第26條(刪除)
- 第26-1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出境,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與審查程序、核准之次數、期間、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