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12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服役規定 第12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前退役:一、員額過剩時。二、役男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前項第一款應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第二款提前退役之申請資格、條件及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