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遺族為已成年兄弟姊妹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指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無謀生能力者。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無人扶養者,指依民法規定無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且該遺族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經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