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遺族為已成年兄弟姊妹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指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無謀生能力者。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無人扶養者,指依民法規定無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且該遺族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經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