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4條 應召備役役男,原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