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0條 法規: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五章 優待之停止 第40條 後備軍人因消失身份或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本條例第四章規定之優待: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二、正通緝中者。凡因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優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