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32條 法規: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四章 後備軍人之優待 第32條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在軍中服役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前項年資計算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