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8條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