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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24條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24條
法規: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4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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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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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役男遷移他鄉(鎮、市、區),遷出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辦理異動通報,將役男全戶資料移交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續…
第19條
役男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定該家屬之各項扶助,其原為核定扶助者,停止該家屬之各項扶助,並複查其家況,重新核定扶助對…
第20條
役男家屬因年齡、人口或財產變動須變更扶助或依前條規定停止扶助者,鄉(鎮、市、區)公所,除應於生活扶助名冊變更登記外,並應…
第21條
役男因作戰、因公、意外、因病死亡或身心障礙,其遺屬或家屬原經核定扶助有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生活扶助:一、因作戰、因公死亡…
第22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原經核定生活扶助有案者,現役役男家屬得依修正前規定,繼續辦理扶助;因…
第23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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