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二章 免役 第8條 已核定為免役體位者,其因檢查判定錯誤,經複檢醫院複檢不合原判定時體位區分標準之免役體位標準者,應由原核定機關撤銷其免役,並依權責按改判之體位徵(召)服其應服之兵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