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21條 法規: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五章 緩召 第21條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現任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應具條件如下:一、於國防工業緩召機構任職滿一年者。二、擔任之專門技術職務,他人不能代替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