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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24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4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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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服勤單位得因勤務需要,採例假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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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就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考核。但役期未滿半年者,應於服役期滿日前完成考核…
第19條
服勤單位應造具主管機關所定表報,由需用機關彙整函送主管機關。
第20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已逾三日者,其訓練或服勤單位應發出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累計逾七日者,函請司法機關究辦,…
第21條
服勤單位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負起照顧及管理之責,並適時予以關懷;必要時,得通知主管機關轉介心理輔導專業人員安排心理諮商…
第22條
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應設立申訴管道。
第2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服勤單位得因勤務需要,採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一般替代役役…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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