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7條 服勤單位管理人員或管理幹部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應嚴禁體罰凌虐或欺侮新進人員,並務使其能適應新環境。一般替代役役男應聽從服勤單位管理人員及管理幹部之勤務命令;違抗者,由服勤單位移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