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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辦理歸化測試機關應排定測試時間及地點,以定期集中測試或隨到隨考之方式擇一辦理。
測試方式採集中測試辦理者,於受理申請案二星期內,應以書面通知參加歸化測試者測試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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