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2條 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三、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四、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於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或核發國籍證明者,前項喪失國籍許可證書規費每張收費美金五十元,國籍證明規費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