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6條 法規: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6條 全面換證對象為在國內設有現戶戶籍之現住人口。但矯正機關收容人,不在此限。戶政事務所應於全面換證期間,排定換證期程,通知全面換證對象申請換證及領證;對未滿十四歲者,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初領或換領新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