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由文字碼及數字碼組成,共計十碼,一人配賦一號。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別,第二碼至第十碼為數字碼,第二碼為性別碼,第十碼為檢查碼。戶口名簿戶號(以下簡稱戶號)由文字碼及數字碼組成,共計八碼,一戶配賦一號。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別,第二碼至第八碼為數字碼,第八碼為檢查碼。但數字碼不敷使用時,第二碼至第七碼得依序轉換為英文字母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