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條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前項第一款…
- 第16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補領申請時,應先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非上班時間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戶政資訊…
- 第17條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非依法律遭扣留者,得由本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經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政事務所應予補發;原國民身分…
- 第18條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國民身分證正本。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
- 第19條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得不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 第20條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
- 第22條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
- 第23條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國民身分證臨時證明書(以下簡稱臨時…
- 第24條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賸餘之紙張廢料,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
- 第2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國民身分證製發及電腦控管系統,空白國民身分證及膠膜交貨時,登錄於該電腦系統,辦理驗收及審核,並通報各直…
- 第26條戶役政資訊系統空白國民身分證及膠膜控管各流程均應設置專屬帳號密碼,相關品管及驗證作業程序應符合國家或國際資訊安全管理驗證…
- 第27條戶政事務所應每月統計國民身分證核發數量及空白國民身分證、膠膜之使用、作廢、遺失核銷、結餘數量,編製月報表於次月五日前送直…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