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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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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目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10條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10條
法規: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10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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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部、戶政事務所接獲之死亡通報電子檔資料,應永久保存;書面資料,由戶政事務所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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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戶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死亡資料,指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其裁判確定證明書之書面或電子檔資料。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通報機關(構),指作成死亡資料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或法院。
第4條
法院應於作成死亡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傳輸司法院;司法院應於接獲通報後每日以網路傳輸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醫療機構…
第5條
本部依前條取得死亡資料後,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將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與本部戶政資訊…
第6條
戶政事務所接獲死亡資料,應於五日內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查核死亡者戶籍資料,未於法定期間申請死亡登記者,依規定催告仍不申請…
第7條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三十日內,經查通報機關(構)未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者,由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處…
第8條
死亡通報資料得分製各種統計表,統計表格式,由本部另定之。
第9條
本部、戶政事務所接獲之死亡通報電子檔資料,應永久保存;書面資料,由戶政事務所轉成電子檔,檔存死亡通報系統,亦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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