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7條 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由移民署核發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