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3條 法規: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3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二、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利益。三、基於人道考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