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60條 法規:戶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戶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第60條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