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56條 法規:戶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戶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第56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