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第26條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 第26條 公墓內應依地形劃分墓區,每區內劃定若干墓基,編定墓基號次,每一墓基面積不得超過八平方公尺。但二棺以上合葬者,每增加一棺,墓基得放寬四平方公尺。其屬埋藏骨灰者,每一骨灰盒(罐)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六平方公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節約土地利用,得考量實際需要,酌減前項面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