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第22條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相關法規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 第22條 經營私立殯葬設施或受託經營公立殯葬設施,應備具相關文件經該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依前項經許可經營殯葬設施後,其無經營事實或停止營業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第一項應備具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