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第21-2條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 第21-2條 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前項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