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相關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 第4條 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鄉(鎮、市、區)設選務作業中心;其設置要點,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