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99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99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