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勳章條例母法 第四章 佩帶規則 第22條 公務人員遇有外國政府給予勳章時,應即報由外交部函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核准後,方得佩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