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13條 保管款之利息,應於請求領取或依前條規定取回時,由保管處所依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