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第29條 法規:政治獻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29條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違反規定之捐贈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