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6條烈士入祀,由各該忠烈祠保管機關先期製定牌位,屆時通知當地機關、團體、學校派員於指定地點集合,恭送入祀。多數烈士入祀者,得…
- 第17條牌位入祀之行列秩序如左:一、國旗。二、白布橫幅(上書殉職、殉難烈士入祀典禮)。三、樂隊。四、儀隊。五、牌位。六、烈士遺族…
- 第18條參加人員除民眾團體外,一律穿著制服。
- 第20條牌位抵忠烈祠後,即舉行安位典禮,其秩序如左:一、典禮開始。二、全體肅立。三、主祭就位。四、陪祭就位。五、奏哀樂。六、上香…
- 第21條烈士入祀之日,當地機關、團體、學校及工商行號,均應懸掛國旗示敬。
- 第22條烈士入祀之日,各有關機關應分別派員慰問其家屬,並舉行擴大宣傳或展覽烈士遺物。
- 第23條紀念坊碑落成儀式,參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行之。
- 第24條各地忠烈祠應於每年三月二十九日及九月三日,依公祭禮節舉行公祭,首都忠烈祠,由總統主祭,直轄市忠烈祠,由市長主祭,縣(市)…
- 第24-1條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符合第二條之一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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