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烈祠祀辦法 第24-1條 法規:忠烈祠祀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六章 入祀儀式及公祭 第24-1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符合第二條之一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入祀忠烈祠,並得建立紀念碑或紀念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