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9條 法規: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9條 本條例規定之費用,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