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84條 法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刪除) › 第九節 罷免 › 第二款 罷免案之成立 第84條 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前項答辯書內容,以不超過一萬字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