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18條 法規: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三章 製造 第18條 凡工廠或商店製售之國徽、國旗,不合標準者,應由當地政府嚴行取締或糾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